张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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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案例:隐瞒实情导致合同无效

来源:张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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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案例:隐瞒实情导致合同无效 
 

    在医院工作的任女士,选中了离医院不远的一处两居室,通过中介与房屋产权证的登记人白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170余万元。任女士随即支付了定金5万元,并向银行交了101万元的房款。但之后,白先生的前妻谭女士及其子小白却提起了诉讼,以白先生无权处分为由,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原来,白先生和谭女士离婚时并未对房产进行分割,卖房时白先生提供的是一份假的离婚协议,其实白先生对房屋并不拥有全部的所有权。诉讼中,任女士和白先生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被法院认定无效。为此,任女士将白先生告上法院,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信赖利益损失和中介费共计35万余元。
    对于任女士的起诉,法院判定,白先生返还定金及购房款,并支付利息,同时赔偿任女士损失33万元。
    法官分析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因为白先生的过错,致使任女士和白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法院宣告无效,其理应返还所得到的定金和房款。与此同时,因房价上涨,任女士现在已经无法按照双方签订合同时的房屋价格购买到房屋,也就意味着任女士因为相信与白先生之间的合同能够履行,因此放弃了另订其他合同的机会,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因此法院判令白先生赔偿任女士所遭受的中介费和房价上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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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峰
  • 执业律所: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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