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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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河北-石家庄

擅长:公司企业,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刑事案件

二手房买卖纠纷精典案例(一)

来源:张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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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纠纷精典案例(一)



    一、房屋情况未约定,恶意交房吃官司
 
    案情简介:张小姐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谁知收房时却发门窗均不翼而飞。在与卖主联系后得知门窗是卖主拿走的,卖主称按约定他只将房屋交付给张小姐即可。张小姐将卖主告上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卖主的做法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属于对合同的恶意履行,判决其赔偿损失。
 
    律师提醒:在二手房中介买卖合同中,对于房屋的格局、装修以及与房屋配套使用的附属设施等情况应约定清楚,以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
 
    二、户籍政策要了解,否则买房难落户
 
    案情简介:外地来京的王先生经过努力小有积蓄,准备购房后将全家户口从外地迁入北京。为此,王先生在合同中约定,卖主在签约后立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卖主将自家户口从该房中迁出,然而当王先生到户籍管理部门准备办理落户手续时却被告知,一年前卖主一家已办理了外地来京的落户手续,按规定现在不得再办理落户手续,王先生极其恼怒,遂要求卖主赔偿其损失,并将卖主告上了法院。近日,法院判决卖主承担违约责任,但王先生落户北京的愿望一时仍难以实现。
 
    律师提醒:根据有关规定,在我市购买二手房落户的条件包括每套房屋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买主应在原户主户口迁出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等。否则,就难以办妥户口迁入手续。
 
    三、房内命案被隐瞒,购买凶宅惹争端
 
    案情简介:吴女士购买了套二手房,谁知入住不久后即得知该幢房屋内曾经发生过命案。吴女士遂与卖主交涉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遭卖主拒绝后吴女士将其告上了法院,经法院调解,卖主支付给吴女士五万元的补偿款。
 
    律师提醒:按照我国的民俗,所售房屋内发生命案一事将足以影响购房人是否购买该房屋,然即使卖主在出售时刻意隐瞒事实并将房屋售出,买主一旦知道此事,仍会与卖主产生争议,同时卖主的行为也涉嫌欺诈,可能导致其与买主签订的合同无效。
 
    四、为避税费不过户,政策有变起冲突
 
    案情简介:李女士与王先生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两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谁知不久后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若两年后过户,李女士作为卖主是得不偿失,李女士遂要求王先生立即办理过户,不料王先生因李女士未答应其降价的要求而坚持两年后再过户,为此二人发生了冲突并闹到法院,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律师提醒:在二手房买卖中,对于有关税费的交纳,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法规通常已作规定,但买卖双方往往还会对此作特别约定以试图规避税费。然一旦有关政策发生变化,这些约定不仅无法起到规避税费的作用,还会成为买卖双方争议的导火索。
 
    五、“霸王条款”不合法,中介起诉被驳回
 
    案情简介:杨小姐与某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将一套房屋介绍给杨小姐。协议还约定,若买卖合同未能签订,杨小姐应向中介公司支付违约金,此后由于种种原因买卖合同并没有签成,中介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杨小姐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法院最终驳回了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仅可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中介公司向杨小姐主张违约金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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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峰
  • 执业律所: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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