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云龙律师

赵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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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菏泽

擅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医疗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

无故紧急刹车致乘客伤残司机赔偿16万

来源:赵云龙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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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辆凌晨行驶的公共小巴上的乘客和司机发生矛盾,司机竟加大油门后突然紧急刹车,造成一名乘客被摔成5级伤残。双方为赔偿问题对簿公堂,法院日前一审判定,肇事司机应赔偿受伤乘客16万元。

   司机使怪乘客受伤原告诉称,2002年2月22日凌晨2时,深圳某运输公司下属车队的一辆公共小巴停靠在某检查站,并改挂430线路牌招揽顾客。一位陈某正欲回家,就问小巴司机黄某和售票员,该车是否经过宾馆站?得到的回答是经过。但该车行至兴华宾馆站时,司机打开车门让陈某等人下车,陈某不肯下车,说如果下车就要退款。司机黄某见几名乘客不愿下车,遂加大油门超速行驶了1-2分钟,在前面没有红灯、行人和行车的情况下,在人民桥处突然紧急刹车,致使坐在车门口第一个座位的陈某在一瞬间全身向前飞出,双手压在门梯上,头部撞在门梯钢板的边角上,造成陈某眼睛以上5道裂口,头颅骨暴出并大量出血,同时颈椎骨和腰部也受到严重撞伤。而司机黄某一直开车到粤海酒店附近的道路旁才停车,并在其他乘客打电话报案的情况下才将陈某送入市人民医院治疗。

       伤者毁容索赔26万。经交警大队认定,黄某应负全部责任。但事发后,黄某仅仅支付陈某医疗费3.1万余元。陈某要求的损害赔偿问题,经大队调解未能达成一致。而陈某的伤情经法医检验,损伤评定属重伤,伤残鉴定为5级。陈某头面部皮肤裂伤,本来端庄的面貌惨遭毁容,并导致终身伤残。司机黄某的行为还给陈某的肉体和精神上造成巨大的痛苦。无奈之下,陈某将司机黄某和某运输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人民币16万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该运输公司在法庭上称,本案中的直接责任是小巴的驾驶员,公司和黄某之间系经营合同关系,该车由公司交给黄某经营,但经营中的责任应由黄某负责。黄某则称陈某索要的精神抚慰金、陪护费过高,请法庭酌情判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紧急刹车造成陈某重伤,并经认定该负全责。黄某应首先承担本案的民事责任,某运输公司是小巴的车主,又是发包人,依法在黄某无力赔偿时,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陈某要求的索赔包括后续治疗费(包含美容费)4.5万元,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而其因事故容貌被毁损,应当给予精神抚慰金,但所要求的10万元赔偿,法院根据陈某的受损程度和黄某的赔偿能力等具体情况,酌情认定为人民币5万元。所以法院最后判定,司机黄某赔偿陈某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共计11万元,以及精神抚慰金5万元;某运输公司在黄某无力赔偿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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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赵云龙
  • 执业律所: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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