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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最新工伤赔偿一览表(2012)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3-07-06 浏览量:131

重庆市最新工伤赔偿一览表(2012)

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渝府发(201222号文、渝劳社办法(2004211号文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586号令 2011年1月1实施

 

  

    

    

月份

比例

支付

渠道

 

 

 

医疗期间

停工留薪(工资、

护理费)

 

12个月

用人单位

最长24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医疗费用

 

100

基金

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

伙食补助

本单位因工出差住院伙食补助标准

70

基金

 

转院费用

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

 

基金

交通、食宿费用

 

 

 

 

 

 

 

 

 

 

 

 

 

医疗终结

辅助器具

按国家规定标准(鉴定委员会确认)

 

基金

假肢、假眼、假牙、矫正器、轮椅

护理费(评残后)

完全护理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基金

按月计发

大部分护理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0%

基金

按月计发

部分护理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

基金

按月计发

一至四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

本人工资

27个月

基金

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低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60%分别按比例计算。

二级

本人工资

25个月

基金

三级

本人工资

23个月

基金

四级

本人工资

21个月

基金

每月伤残津贴

一级

本人工资

90

基金

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基金补差,退休后以养老保险代替,养保比津贴低,基金补足

二级

本人工资

85

基金

三级

本人工资

80

基金

四级

本人工资

75

基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0个月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达到一至四级伤残的,其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可实行一次性支付或长期支付两种办法。一次性支付需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二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8个月

 

三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6个月

 

四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4个月

 

五至六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

本人工资

18个月

基金

本人工资(同一至四级)

六级

本人工资

16个月

基金

每月伤残津贴

五级

本人工资

70

用人单位

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底线同一至四级

六级

本人工资

60

用人单位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2个月

基金

 

职工本人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付

 

 

六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0个月

基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0个月

用人单位

职工本人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100%,9年以上不满10年按90%支付,每减少一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六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8个月

用人单位

 

 

 

 

 

 

 

 

 

 

 

 

 

七至十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

本人工资

13个月

基金

 

八级

本人工资

11个月

基金

九级

本人工资

9个月

基金

十级

本人工资

7个月

基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七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8个月

基金

 

 

 

 

职工本人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付

 

 

 

 

八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基金

九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个月

基金

十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个月

基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5个月

用人单位

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100%,9年以上不满10年按90%支付,每减少一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八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2个月

用人单位

九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9个月

用人单位

十级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用人单位

因工死亡

丧 葬 费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基金

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20

基金

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享受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

本人工资

40

基金

1、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2、总额不超过死者本人工资。3、按月支付。

其他亲属

本人工资

30

基金

孤寡老人、孤儿

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

10

基金

1、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必要的康复费用等。       

    2、以上赔偿金额标准按重庆市2010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5326元,即月平均工资2944元为基数计算。

3、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4、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5、本赔偿标准只适用于重庆市各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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