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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签订有关管辖协议的效力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6-07-12 浏览量:0

    

【案情回放】

某建筑装饰工程总公司银川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与某投资公司签订《还款协议》,并在该协议中约定“双方发生争议或分公司不能按期还款的,向本协议签订地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解决”,落款为:“2013年2月13日,签订于奎屯第七师天北新区。”后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投资公司遂以分公司和某建筑装饰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为被告诉至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

总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其与原告投资公司没有签订《还款协议》,系其分公司与原告签订合同,且分公司根据法律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与投资公司签订的《还款协议》中关于管辖的约定无效,有关协议管辖的约定不能约束总公司。况且原告投资公司和被告总公司的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北京,双方履行借款协议的项目地址在银川市。因此,根据法律规定,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要求将本案移送至北京市法院审理。

【律师评析】

关于本案的处理我们需要理清的几个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其次我们要认定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以及管辖协议的效力,最后也是最重要的部分就是给大家分析该法律责任是由分公司承担还是由总公司承担?

一、分公司是否具有公司的独立人格?

公司最重要的特征是具有公司人格。公司的名称、独立意思、独立财产和独立责任是公司独立人格的四大要素。

但是本案的分公司名称只是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不具有独立性;并且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独立意思的表示;分公司也没有自己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缺乏独立意思的形成和实现机构;更总要的是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都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总体来说,分公司不具有公司的独立人格,非独立的公司。

二、分公司是否具有诉讼主体的资格?

公司的权利能力是指公司能够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分公司由于不具有公司的独立人格,无法成为独立的法律主体从事相应的法律行为,而且分公司没有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即没有独立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具有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分公司不具有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分公司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说明分公司具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能力或资格,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同时存在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实现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即诉讼行为能力。因此本案的分公司可以作为适格的被告。

三、分公司签订的《还款协议》是否有效?

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经本公司授权并领取营业执照后,分公司有从事经营的资格,可以成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事实上,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一条已经承认了非法人组织成为合同主体的资格,司法实践中也普遍承认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因此本案中的《还款协议》也是有效的,而管辖协议作为《还款协议》的一部分内容也是有效,因此总公司也会受到管辖协议的约束,而本案中总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协议也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四、总公司是否承担分公司法律责任?

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具有责任能力,而分公司由于没有独立财产,也无法以自己的独立意志行为,因而不能独立承担责任,不具有公司的责任能力。

同时《公司法》第十四条又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本案中的分公司通过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可以作为合同的一方对外签订合同,并且因此所带来的法律责任也是有总公司承担的。

综上所述,本案中的被告总公司虽然没有直接同原告投资公司签订合同,但其被告分公司签订合同即为总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产生纠纷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况且该约定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合法有效。即为总公司与投资公司作出协议管辖约定的意思表示,该借款合同及协议管辖的约定自签订之日起,在总公司与投资公司之间直接产生法律效力,能够约束总公司,因此,本案应当由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并且如果分公司无不能按期还款的,总公司需要承担其所带来的的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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