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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婚前贷款所购不动产,离婚后如何处理?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3-10-30 浏览量:0

 


按揭购买房产 需分割升值差价

一方婚前按揭购买房产,婚后双方共同参与还贷款,婚内取得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归属个人还是共有?以前,在司法实践中,将此类房屋判给按揭购房方较多,但一般只判决补偿对方一半婚内的还贷款,不分增值。但是,婚姻法解释三有了新的要求。

法律规定: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律师解读对于以上情形的处理,基本遵循协议优先,登记补充的原则。但是在夫妻感情不和的情况下,协商的可能较小,更多的情况就需要遵循产权归登记方的规定。即便如此,人民法院也需要遵守照顾妇女及子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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