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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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四川-南充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劳动纠纷

南充广播电视报2013年第9期律师连线4

来源:梁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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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利用格式活动约定,不办理入住手续视为房屋交付,无故不办理入住手续超期两个月的,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由于一直未办理入住,现在开发商主张解除合同,怎么办?

律师认为:这个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如果开发商已经建成现房,达到约定的交房标准,而且购房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办理入住手续,这种约定视为房屋交付,不能一味保护业主,因为业主本身违约。如果开发商的房子还不到交付条件,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该约定不能支持,所以要结合你们签订的合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超过两个月,开发商主张解除合同也要分两种情况,如果业主不办理入住手续有正当理由,开发商不能解除合同,应该按《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规定来处理,如果业主没有正当理由不办理入住手续,开发商则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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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丰登路197号(南充中院大门右侧)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梁静
  • 执业律所:四川省首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511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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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充市顺庆区丰登路197号(南充中院大门右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