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静律师

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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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四川-南充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劳动纠纷

**报2013年第8期律师连线

来源:梁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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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嘉陵区陈寿路女士来电求助

家住嘉陵区陈寿路女士某系朋友关系。2011510,宋某因生意周转向杨女士款人民币1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承诺于两月内归还,但是至今尚未归还,女士打算诉讼解决借款纠纷,要求宋某归还本息,但是想知道利息计算到何时截止?

李知疾律师解答:

本案属于《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中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款规定的情形,由于2011510日借款,约定期限两月内即2011710日前归还,这期间未约定利息,但是杨女士可以要求借款人宋某偿付逾期利息,即20117月至今的利息,其计算标准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算,因为欠款期限超过1年,当前中长期贷款年利率为6.15%,计算到法院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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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梁静
  • 执业律所:四川省首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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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511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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