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龙律师

陈文龙

律师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的程序性规定

来源:陈文龙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15
人浏览
社会中有很多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也是会有股东的,那么这个时候开股东大会的程序和规定是怎样的?应该由谁来进行召开?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的程序性规定


召开股东会有以下程序性规定:


1.召集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通知程序: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3.决议程序: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召开,股东大会是需要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进行召开,由董事长进行主持,董事长也是股东选拔出来的,通知之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召开股东会议。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以上内容由陈文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陈文龙律师咨询。
陈文龙律师
陈文龙律师
帮助过 6504人好评:2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上海市中兴路1500号新理想大厦9楼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陈文龙
  • 执业律所: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101*********190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 地  址:
    上海市中兴路1500号新理想大厦9楼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