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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否构成重婚罪

来源:赵海律师
发布时间:201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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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刑法》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有配偶的人重婚,即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二是无配偶的人重婚,即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重婚在理论上分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律上的重婚,是指已经有了一个合法的婚姻关系,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另一种是事实上的重婚,是指合法的的婚姻关系没有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虽然与他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构成重婚罪。


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所谓事实婚姻是不合法的,原则上不应被承认,不受法律保护。但鉴于这种事实婚姻一直存在的实际情况,司法实践中,对这种事实婚姻采取有条件的承认。例如,以下三种情况,一般均认定为构成重婚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已经合法登记的一方,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2,已经构成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他人登记结婚。3,已经处于事实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又与他人构成新的事实婚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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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赵海
  • 执业律所:辽宁明相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2102*********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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