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晔蓉律师

杨晔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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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西-太原

擅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建筑工程,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合同审查(上)

来源:杨晔蓉律师
发布时间:201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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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清路再走

不同的合同有着不同的签约背景,直接影响合同的成文。在不了解背景的情况下,很难制作出完备、正确的合同。

对背景的了解,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可以采取电话沟通、座谈、尽职调查等多种形式。

二、穷尽法规

合同的内容千差万别,合同各方的签约地位亦无法统一衡量,且实务中常处于变化之中。因此,严格来讲,可以说没有供直接套用的合同范本。进行相关工作前,除应坚持合同审查制作应掌握的原则之外,特别应当穷尽与该份合同相关的最新法律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查阅有关案例,从而掌握该类交易的特殊性及风险点。尤其是在我国法律法规频频出台与变更的背景下,这一步骤更是不可或缺的。

三、虚心借鉴与求教

一个人的力量非常有限,在合同制作之初或制作完成时,应当寻找类似的成型合同,对照有无缺项及不足之处,必要时向相关专家及实务部门请教。

四、小心意向书

传统观念认为意向书(含意向书类框架协议等)只是声明双方合作的意愿,对当事人并无拘束力。实际上,意向书通常会对合同签订前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作出适度的约定,进行权利义务约定的,可能会产生合同的效力。

五、实用性第一

合同的形式多种多样,不同主体对合同的使用习惯也是千差万别,有些合同做出来像“赶毛驴进城”,有些仅在草稿阶段就出落得像是“一本短篇小说”。这两类合同不能简单地说孰优孰劣,合同制作时,要根据时间要求、合同内容、合同各方需求、商业习惯等诸多因素进行确定。

六、首页“贵如油”

当公司签订了大量的合同时,这句“首张纸比油还贵”就显得恰如其分了。当你想在公司众多的合同中寻找一份想要的合同时,如果从第一张纸上无法看到足够信息而需要翻阅第二页,在繁忙(尤其是未得到详细目录供查阅)的情况下,这种工作量有时是难以想象的。

无论合同是否装订、装潢,合同第一页至少应当写明合同名称、签约主体、签约时间(或合同编号)三项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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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晔蓉律师
杨晔蓉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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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杨晔蓉
  • 执业律所:北京隆安(太原)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40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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