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晔蓉律师

杨晔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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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西-太原

擅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建筑工程,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离婚起诉状

来源:杨晔蓉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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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X,男,汉族,身份证号:14XXXXXXXXX,住山西省太原市XXXXXXXXX手机号码:XXXXXXX

被告:刘XXXX,女,汉族,身份证号:14XXXXXXXXX,住山西省太原市XXXXXXXXXXX,,手机号码: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婚生儿子张XXXX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

3、依法分割原、被告的共同财产XXXXXXXXXXX

4、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刘XXX2010X月经人介绍认识,2010XXX日到迎泽区民政局领取结婚证。2010X月举行了结婚仪式,2011XX日生下儿子张XXX。被告由于婚前相处较短感情基础薄弱,加之父母催婚,导致匆忙结婚。婚后被告不尽家庭义务,不履行妻子职责,经常我行我素不考虑丈夫的脸面和尊严。记得是在XXX年正月,因为一些原因,原告家长未能替被告看小孩,被告赌气一年之中从未照看孩子和老人;201X年原告奶奶过80大寿,被告均未到场拜寿;更令人伤心的是在原告父亲因脑梗住院后,被告只象征性的陪同其父母去医院看望过一次,之后再无探望或照料过。历数家里发生的事件让我体会不到夫妻之间的互相关怀、照顾,更体会不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幸福。其实原告渴望要的就是家里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倾诉和理解;照顾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立承受。

家庭琐事日积月累,原、被告彼此积怨、互不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婚姻生活是两个人的事,被告不履行家庭义务,不尽妻子职责,积少成多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日久天长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关怀和照顾的婚姻是空虚、苍白、无意义的婚姻,原告希望尽早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

婚生儿子张XXX一直与原告生活,由于被告照顾不佳,出于对孩子成长有利,理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为维护孩子权益要求被告每月按实际支付抚养费。原、被告共同财产轿车一辆,请求依法分割。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给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此致

太原市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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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杨晔蓉
  • 执业律所:北京隆安(太原)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40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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