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前胜律师

廖前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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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交纳使用费并不意味合同的终止

来源:廖前胜律师
发布时间:2017-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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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村里修建厂房,与村里签了协议。该地原来是场院地,原使用户自2000年起便不再交使用费,但我要建房时,原使用户却不让我建。请问该问题应如何解决?

  答:虽然原场地使用人迟延交纳使用费,但并不意味着其与村里签订的原,因此,原使用人拒绝让您建房显然是无可厚非的。对于您与村里所签订的协议,因系使用农用地搞非农建设,依法首先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否则构成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并且,您现在的合同因村委的原因无法,您可以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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