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重修房屋将重修工程包给包工头,做工工人受伤,该如何赔偿
屋主需要对房屋进行翻修,将工程承包给个人,工程进行过程中,工人因为施工受伤,屋主对此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能提起那些赔偿请求 ?佛山万林律师所根据其代理的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基本案情】
屋主霍某把拆除房屋的工程非法转包给没有资质的黄某施工。黄某接到工程后于2017年9月9日雇佣徐某进行房屋拆除工作,工资是250元/天,2017年9月12日上午8时许,徐某在拆除房屋过程中,打梁时因钢筋过小,承重差导致徐某和梁一起掉落,致使徐某受伤。受伤后立即报警和打120急救 送往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禅城医院救治,诊断为:1、左骸 骨骨折2、左小腿多处软组织挫伤3、左侧第5前肋骨折4、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出院医嘱:1、左膝部继续托具外固 定3周,患肢免负重2个月,扶拐下地活动;2、建议休息8周, 适当功能锻炼;3、定期门诊复诊,不适随诊。伤情稳定后,
2017年12月26日经广东南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徐某因钝性暴力作用致左骸骨骨折、左小腿多处软组 织挫伤,后遗左膝关节活动功能部分障碍,评定为十级伤残。鉴定费用花去:1800元。
徐某向法院起诉包工头黄某及屋主霍某,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合计:147474.6元
【判决裁决】
经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如下
徐某因本案所造成的损失总额为 137914.93元。根据责任分担,徐某自负20%的责任;霍某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 30582.99 元( 137914.93 x 20%+3000 ),扣减其垫付的医疗费用9460元,霍澄辉、某还应当赔偿徐某21122.99元;黄某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 89748. 96元(137914.93 x 60%+7000 ),扣减其垫付的医疗费 2626.49元及生活费1300元,黄某还应当赔偿原告 85822.47 元
一、黄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 内向徐某支付赔偿款85822.47元;
二、霍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起10日内向徐某支付赔偿款21122.99元;
【律师解析】
在本案中,霍某与黄某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而徐某与黄某之间是雇佣关系,并非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是指一方在特定或不特定的期限内为他方 提供劳务,接受劳务方向对方支付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 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徐某应根据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责任分配问题,黄某作为接受劳务的雇主一方应负赔偿责任,而霍某作为工程的发包人,虽拆除房屋不需要相关资质,但是仍然属于有一定危险度的施工活动,承包方必须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施工安全,霍某应当知道黄某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