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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给的彩礼,还能要回吗

来源:田丽丝律师
发布时间:201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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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是指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婚前男方给付女方的数额较大的金钱和物品。它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男女双方顺利结婚,且未发生最高法司法解释中规定的返还彩礼的情形,彩礼归女方所有,无须财产公证。
2、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在三种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3、男方给付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当双方并没有结婚,男方给付彩礼的目的落空时,彩礼若仍归对方所有,便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当然应当返还。如果已经登记结婚,但没有共同生活,双方没有建立起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甚至女方存在利用彩礼骗婚的情况,比如在收到彩礼,办完结婚登记后不久即要求离婚,而此时男方家庭为了给付彩礼,已经债台高筑,甚至是全家举债,生活限于贫困,如不予返还,明显使给付方处于不利地位,容易激化矛盾。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对于以上两种情况即使结了婚,也应当予以返还。

婚前的彩礼钱离婚的话,男方是有权要求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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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田丽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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