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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索取债务私自扣押欠款人财物

来源:杨大伟主任律师
发布时间:2018-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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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代社会中的债务纠纷也越来越多,债权人为了索取债务私自扣押欠款人财物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具体这种行为怎么定性,一直是实务中的一个难题,下面针对这个问题为您进行简单的分析。
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因此,即便双方之间存在合法债务,非经合法途径,任何人均无权私自扣押他人合法财产。
如果为了索取债务私自扣押欠款人财物,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有一种观点认为,要具体分析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情节,区别对待。
一、对于债务额较小,债权人强制扣押了较多的财产,即扣押的财产超过了债务的价值较多的,而且事后债务人又愿意全部履行债务,强烈要求返还财产,但要求收回多余的财产而债权人不同意的,应以抢劫罪论处。
二、对于债权人仅以追偿债务为目的,扣押了与债务相当价值的财产(或少于债务价值),而且所扣押的财产并非债务人生活、生产经营所必须的,而是供债务人享受用的财物,这种情况可不以犯罪论处,因为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虽未经法定程序扣押财产抵债属于违法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最严厉只能给予罚款或拘留处分。
三、债权人扣押财产时虽然仅以追偿债务为目的,所扣押的财产也仅以债务款为限,但扣押的是债务人的生活必需品与正常生产经营的生产资料,则应以非法追索债务罪论处。
最后要提醒债权人,切不可因为债务人不偿还债务,从而罔顾法律,为了索取债务私自扣押欠款人财物,要按照法定程序去追索债务,等到触犯法律而坐牢的时候就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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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杨大伟主任
  • 执业律所: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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