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勇律师

朱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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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西-南宁

擅长:债权债务,公司企业,行政纠纷,刑事案件

最高法2014最新民事裁判规则

来源:朱小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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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租赁签约在先但尚未交付的,不得对抗抵押权——在租赁合同订立时间与租赁物交付时间不一致情况下,租赁权设立的准据时点应以租赁物的交付或登记时间为准。

 

2.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中自费与医保部分的分割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已支付医疗费的社保机构应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可直接行使追偿权。

 

3.无偿代驾车辆所有人与代驾人之间为义务帮工关系——驾驶人为了车辆所有人利益无偿代驾交通肇事的,因所有人对车辆具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故应承担赔偿责任。

 

4.股票、黄金、名画、彩票、借款利息,离婚怎么分——婚前个人所有的股票、基金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收益是否属于自然增值是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关键。

 

5.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合同有效但不具备继续履行条件——房屋共有人擅自出卖登记在其名下房产,另一共有人不同意的,法院应驳回买受人关于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

 

6.村民会议决定调整土地承包方案侵害承包权应撤销——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召开村民会议等方式,作出土地承包方案调整的决定,侵害承包人权益的,承包人可诉请撤销。

 

7.备案合同与补充合同约定不同时的工程款结算依据——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施工合同与备案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以备案合同作为工程款的结算根据。

 

8.非持股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不能作为人格混同依据——非持股关系的公司之间只有在人格混同情形,才能否定公司法人人格让其他公司对本公司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9.预约合同签订后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认定——当事人之间虽只签订预约性质合同,但嗣后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应认定双方之间成立事实本约关系。

 

10.当事人对自认的案件事实反悔的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就对方陈述事实认可,属于自认及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嗣后反悔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11.车主聘用的司机与车辆挂靠单位并无事实劳动关系——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名义对外经营,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不宜认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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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朱小勇
  • 执业律所:广西邦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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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502*********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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