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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购房中借名人面临的风险

来源:李永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8-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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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购房中借名人面临的风险


出资人即“实际产权人”,由于在产证上没有署名,面对三类风险,即出名人不认可借名事实、房屋被处理或限制、出名人不配合办理过户,具体分述如下。


1、亲属之间无书面协议,房价暴涨后,被借名人主张房产实际归其所有,借名人出资为借贷或赠与。


2、产权人(即被借名人)离婚,房产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


3、产权人(即被借名人)死亡,房产作为其遗产被继承;


4、产权人(即被借名人)将房产设置抵押权;


5、产权人(即被借名人)因法律问题被法院查封房产;


6、产权人(即被借名人)擅自将房屋出卖。


6、权利登记人(即被借名人)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借名人是由于限购不能署名,往往约定在其符合过户条件的时候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届时权利登记人(即被借名人)可能不予以配合。




注:本文系转载  仅供普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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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永强
  • 执业律所: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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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610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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