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购房中借名人面临的风险
来源:李永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8-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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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购房中借名人面临的风险
出资人即“实际产权人”,由于在产证上没有署名,面对三类风险,即出名人不认可借名事实、房屋被处理或限制、出名人不配合办理过户,具体分述如下。
1、亲属之间无书面协议,房价暴涨后,被借名人主张房产实际归其所有,借名人出资为借贷或赠与。
2、产权人(即被借名人)离婚,房产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
3、产权人(即被借名人)死亡,房产作为其遗产被继承;
4、产权人(即被借名人)将房产设置抵押权;
5、产权人(即被借名人)因法律问题被法院查封房产;
6、产权人(即被借名人)擅自将房屋出卖。
6、权利登记人(即被借名人)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借名人是由于限购不能署名,往往约定在其符合过户条件的时候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届时权利登记人(即被借名人)可能不予以配合。
注:本文系转载 仅供普法学习。
出资人即“实际产权人”,由于在产证上没有署名,面对三类风险,即出名人不认可借名事实、房屋被处理或限制、出名人不配合办理过户,具体分述如下。
1、亲属之间无书面协议,房价暴涨后,被借名人主张房产实际归其所有,借名人出资为借贷或赠与。
2、产权人(即被借名人)离婚,房产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
3、产权人(即被借名人)死亡,房产作为其遗产被继承;
4、产权人(即被借名人)将房产设置抵押权;
5、产权人(即被借名人)因法律问题被法院查封房产;
6、产权人(即被借名人)擅自将房屋出卖。
6、权利登记人(即被借名人)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借名人是由于限购不能署名,往往约定在其符合过户条件的时候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届时权利登记人(即被借名人)可能不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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