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强律师

李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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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适用城乡分类代码确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李永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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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在城乡户口统一登记管理之前,对农村户口要求适用城镇标准的,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的精神,结合其提供的证据材料判断其能否适用城镇标准,但在实行户口统一登记管理后,户口簿已失去区分城镇和农村居民的作用,人民法院只能依据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来确定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200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函[2008]60号批复,批复了国家统计局等七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该规定以我国的行政区划为基础,将我国的地域划分为城镇和农村。国家统计局专门制定了《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明确标识了主城区111、城乡接合区112、镇中心区121、镇乡接合区122、特殊区域123、乡中心区210、村庄220等属性。该标准是有关城乡划分最权威、最科学的标准,对于解决户口统一登记后的城镇与农村标准认定问题有很大帮助,目前全国多家省市的法院已采用该标准。百度输入“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点击进入国家统计局网页,可查询到每个村庄的标记代码,非常方便。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和《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除代码为220的为村庄,确定为农村,以及代码为111的为主城区,确定为城市,其余城乡接合区112、镇中心区121、镇乡接合区122、特殊区域123、乡中心区210,虽可归类为城镇,但其居民仍然要考虑工作、生活情况或者主要收入来源是农业还是非农业等因素,来确定其有关损失是否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其他各类园区、工矿区、旅游区、农场等辖区的居民,均可直接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有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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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永强
  • 执业律所: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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