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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抢注名人商标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2-11-12 浏览量:6

 

如何看待抢注名人商标

名人商标在国内被抢注,也是屡见不鲜的事情了。如乔丹体育注册了乔丹商标,还有近期的林书豪商标,也是抄得沸沸扬扬。

林书豪,美籍华裔人,现效力于NBA休斯敦火箭队。因其非常出色的表现,很多人认为林书豪很可能在不久的将来,成为继姚明之后另一个闪耀世界的华人NBA球星。正是基于商业敏感性,国内的众多商家已将“林书豪”、 “林疯狂”、 “林来疯”字样申请为注册商标。笔者在中国商标网查询,与林书豪相关的商标,高达200项。

林书豪本人当然很是着急,赶紧在美国提交了“林疯狂”商标的注册申请。但从法律的角度讲,“林疯狂”与“林书豪”、“林来疯”是不相同且不相似的;其次,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即使“林疯狂”在美国申请成功,仅表明林书豪有权在美国使用相关商标,在中国仍然无权使用。如果林书豪本人欲在中国使用林书豪等相关商标,仍需征得中国商标持有人同意,否则视为侵权。

陈家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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