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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晓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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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被解雇劳动者争得赔偿金47800元

来源:利晓珍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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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被解雇劳动者争得赔偿金47800

案情:

 劳动者高某1998年入职某公司,于2011年被某公司以其套取名下住房公积金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即日办理离职手续。


律师分析: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高某委托利晓珍律师代理诉讼。利晓珍律师认为劳动者违规套取名下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符合严重违反某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形,某公司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违法解雇,依法应支付赔偿金。


法院调解书:

被告某公司应于2013422日前支付47800元给劳动者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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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利晓珍
  • 执业律所:广东映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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