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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晓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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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被解雇劳动者争得赔偿金17000元

来源:利晓珍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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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被解雇劳动者争得赔偿金17000元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02-01】 【点击数:519】
 

案情:

 劳动者高某2008年入职某公司,于2011年被某公司以其套取名下住房公积金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即日办理离职手续。


律师分析: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高某委托利晓珍律师代理诉讼。利晓珍律师认为劳动者违规套取名下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符合严重违反某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形,某公司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违法解雇,依法应支付赔偿金。


生效判决:

某公司应向劳动者高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17939.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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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利晓珍
  • 执业律所:广东映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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