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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可以拒缴的,你知道吗?快来关注吧!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7-09-13 浏览量:0

近年来,业主维权行为在各地愈演愈烈,有一些甚至走到了对簿公堂地步,不过结果往往都是铩羽而归。要想在维权中立于不败之地,什么情况下可以业主可以拒付物业费、哪些情况下又不可以拒交一定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1什么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的内容去履行义务,也就是说业主需要交纳的物业费的标准和范围,都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去认定,对于超出合同约定内容的要求,业主没有义务履行,物业企业也没有收取的正当理由。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1、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2、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3、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4、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未收房之前就交纳物业费的行为,业主可坚决予以拒绝;
5、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7、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8、购买二手房,买卖双方没有相关的约定,业主可以拒交物业公司向其催讨原业主所欠的物业费。



参考法律法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可以拒绝交纳不当多收部分。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张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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