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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如何避免钱财两空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6-11-27 浏览量:0

法官提醒 :买房后要及时过户

  在通报会上,法官对于如何避免房屋被执行风险给出了几点建议。

  首先,要搞清楚欲购房产的情况。因为房屋开发销售手续是否齐备、是否设定抵押、是否已被法院查封,对于买房人能否顺利完成交易、取得产权有重大影响。

  其次,强烈建议买房者进行预告登记。法官解释说,我国物权法规定的预告登记制度是保障房屋买受人顺利实现物权的一项保全制度。一旦签订合同并办理了预告登记,出卖方就无法再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权登记,也不能再另行处分房屋,大大降低了出卖方恶意损害买受人利益的风险。同时,由于预告登记请求权具有排除包括强制执行在内的处分,买受人请求停止处分的,法院理应支持。如果符合物权登记条件,还应当进一步解除查封,停止执行。因此,建议买房人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为自己筑起一道防火墙。

 再者,买房者在交易过程中务必要强化证据意识。要注意收集、保留足以证明房款支付和实际占有的合法有效证据,如发票、转账凭证、票据存根、入住通知、交纳物业供暖费凭证等,尽量不要采用难以查证的现金方式支付房款。同时,注意可能影响证据效力的细节问题,房款发票或收据上的付款人要与合同约定的买受人保持一致,不要对发票内容进行涂改,不要将房款轻易打入非出卖方账户,如开发商员工的个人账户等,避免证据瑕疵导致证明力下降,损害自己的实体权利。

  除此之外,法官还建议买房者尽量采取委托第三方金融机构以资金托管的方式进行交易,托管资金冻结在出卖方银行的账户中,或者中介机构在住建委备案的存量房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托管账户中,待买卖双方办理完产权交割手续后,再解冻资金,而不要直接将首付款及后续房款直接给付出卖方。最后,千万要记得:及时过户是法则!(丁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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