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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都想要获得房子的所有权怎么办?

来源:曹晓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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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和任某是大学同学,两人毕业之后一起留在了同一个城市,工作两年后,两人结婚了。婚后两年,为了要孩子,韩某和任某拿出两人共同的积蓄足额缴纳首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本以为可以憧憬着家庭中新生命的到来,但韩某迟迟没有怀孕的迹象。两人到医院检查才发现韩某因为身体原因无法生育。任某是家里的独子,传宗接代的思想很重,知道韩某不能生育后,夫妻双方经常吵架,最终决定离婚。但是这套房产的归属两人起了争执,韩某和吴某都想要得到婚后购买的住房,而不愿意要补偿金。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而言,夫妻离婚时最大的财产就是房产,如果夫妻双方都希望得到房子的所有权的话,可以通过竞价,谁出价高房屋归谁,然后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只能由法院依法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由其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当然,如果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可以明确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比如该房产是一方以婚前财产购买之类的,在这种情形下,非房屋产权所有人一方一般难以获得房产。所以,上述关于双方都想要房子时的解决办法,仅在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时适用。

上述案例中,韩某和任某的房产是两人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两人都希望拥有这套房产,这种情况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此时,应通过韩某和任某之间的竞价,谁出价更高该套房屋就归谁,然后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只能由法院依法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由其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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