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睿律师

邓睿

律师
服务地区:天津

擅长:公司企业,建筑工程,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邓睿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02
人浏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发〔20162

 

五、抢劫共同犯罪的刑罚适用

1、审理抢劫共同犯罪案件,应当充分考虑共同犯罪的情节及后果、共同犯罪人在抢劫中的作用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情节,做到准确认定主从犯,分清罪责,以责定刑,罚当其罪。一案中有两名以上主犯的,要从犯罪提意、预谋、准备、行为实施、赃物处理等方面区分出罪责最大者和较大者;有两名以上从犯的,要在从犯中区分出罪责相对更轻者和较轻者。对从犯的处罚,要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从犯的罪责,确定从轻还是减轻处罚。对具有自首、立功或者未成年人且初次抢劫等情节的从犯,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2、对于共同抢劫致一人死亡的案件,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除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外,一般只对共同抢劫犯罪中作用最突出、罪行最严重的那名主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罪行最严重的主犯如因系未成年人而不适用死刑,或者因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而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不能不加区别地对其他主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3、在抢劫共同犯罪案件中,有同案犯在逃的,应当根据现有证据尽量分清在押犯与在逃犯的罪责,对在押犯应按其罪责处刑。罪责确实难以分清,或者不排除在押犯的罪责可能轻于在逃犯的,对在押犯适用刑罚应当留有余地,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格外慎重。

六、累犯等情节的适用

 

以上内容由邓睿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邓睿律师咨询。
邓睿律师
邓睿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 4292人好评:416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天津君申律师事务所和平区南京路河川大厦A座15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邓睿
  • 执业律所:天津君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850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天津
  • 地  址:
    天津君申律师事务所和平区南京路河川大厦A座1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