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淋律师

黄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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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惠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案件

非法同居≠重婚罪

来源:黄淋律师
发布时间:201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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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律师在接受当事人的咨询时,遇到过不少关于配偶有外遇能否告配偶或第三者重婚罪的法律咨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完善,民主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律对人们生活的干预越来越少。虽然重婚罪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予惩处,但它又涉及人们的个人私生活、情感生活,法律不宜过多强烈地干预。目前法院对认定重婚罪的审核把握极为严格,大部分起诉重婚罪的最终都被认定为是非法同居。 

   一、重婚罪的定义 

    在司法实践当中,重婚分为两种: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双方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也以重婚罪论处。二是无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二、重婚罪认定的难点

    重婚罪认定必须建立在“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必须有相关的证据证明男女二人以夫妻名义对外持续地、稳定地、共同地生活。如果不是以夫妻名义对外生活,即使在一起生活,甚至生育了小孩,也不一定能够认定为重婚。是否以夫妻名义生活,既不以重婚男女双方的说法为准,也不以受害人的说法为准,而以周围人、一般大众的社会评价为准。而要取得这方面的证据则是相当困难。这也是为什么认定重婚罪难的原因所在。

    三、重婚罪的取证建议

    1、收集男女双方周围群众的证言(劝说证人须到庭作证)

     2、两人重婚生活期间,在一起生活的音像资料,租房和安装电话、宽带时的签名、摆满月酒等证明,足以让旁人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

     3、婴儿出身时医院手术单上配偶的签名,婴儿出身证上父母的名字,甚至婴儿DNA鉴定等

    4、报警,请警方予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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