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晓辉律师
137-0798-5422
江西三人行律师事务所
13602*********178
avernet@163.com
景德镇市昌江大道118号(珠山区法院旁)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何种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2-10-09 浏览量:16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损害赔偿,是婚姻法的一个规定,是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侵权责任,损害赔偿作为侵权者因承担的民事责任之一,具有制裁和预防违法行为的功能。体现了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并且对其他可能发生侵权行为的人而言,也有警戒和预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