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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0-01-25 浏览量:0

周某某交通肇事案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


  一、法律问题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

二、律师评析

1.成立“交通肇事后逃逸”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首先必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交通肇事后逃逸”这一行为,不能同时既作为定罪的情节,又作为法定加重量刑的情节,否则将有违刑法禁止重复评价的原理。(2)行为人必须是基于为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逃逸行为一经实施,即告成立,不存在“逃逸未遂”问题。

对肇事后已离开事故现场还没有来得及投案即被抓获或是扭送的肇事人,应当根据客观情形准确判断他们的主观目的。肇事后运送伤者去医院抢救,在未来得及及时报案前就在途中或医院被抓获的,一般应认定为无逃避法律追究目的,但若是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又偷偷离开的,有报案条件和可能而不予报案事后被抓获的,就应当认定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在基于临时躲避被害人亲属加害的情况下,如确无条件和可能及时报案即被抓获的,应认定为不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不属于肇事后逃逸;反之,在临时躲避情形消失后,在有报案条件及可能的情况下,仍不予报案而继续逃避的,应当认定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

2.在认定行为人有无逃避法律追究目的时,还应注意把握行为人对其肇事行为的认识情况以及逃逸后又自首的情形。

如果行为人在离开事故现场当时,并不确知已肇事,无法肯定或排他地推断出其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就一定是以逃避法律追究为目的,本着存疑应有利于被告人的一般规则,不宜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如果行为人确已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即便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或是在逃逸状态持续过程中,能及时放弃其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听候处理,不论其中止逃逸是何种缘故,该事后“中止逃逸”的行为均不得推翻对其先前逃逸行为的认定,而仅认定其事后的行为为自首。理由在于: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结果犯,不可能存在犯罪中止的情形。所谓“逃逸中止”,实质上是行为人主动结束逃逸继续状态,在能成立自首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自首,但该事后行为不影响对其先前行为性质的认定。在发生因肇事人逃逸而致受伤人由于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情况下,所谓的“中止逃逸”行为不影响“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也不影响“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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