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刑应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
来源:任焕宇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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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处被告人没收财产刑时,既可以判处没收被告人的全部财产,也可以判处没收其部分财产。没收财产的量刑应当与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实施犯罪的情节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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