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彦平律师

詹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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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XX危险驾驶罪《辩护词》

来源:詹彦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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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

我作为被告人杜XX的辩护人,在庭前了解了案件的有关情况,在庭审中质证了证据,现在,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首先,被告人杜XX是偶而触犯法律,事发当日只是喝了3瓶啤酒,不算很多,而且是在他人的劝说之下饮酒,是为了告别亲人友人,其就要去讷河打工,亲人朋友送行,勉强为之。

其次,被告人杜XX虽然醉酒,但是没有造成任何不良的后果,更没有出现任何事故。

其次,被告人杜XX虽然醉酒,但是并没有丧失意识,其主动停止驾驶,没有造成任何损害,属于犯罪中止,依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应该免除处罚。

其次,被告人杜XX虽然醉酒,但是,以前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一贯遵纪守法,没有不良记录。

其次,案件发生之后,被告人杜XX如实陈述了案件的发生经过,使得司法机关及时侦破案件,十分顺利。

其次,被告人杜春XX庭审中,悔罪表现十分明显。

再次,被告人杜XX家庭十分困难,妻子没有工作,住在平房,孩子即将出世。除了开车没有其他手艺。

因此,被告人杜XX在该案件中有法定的免除情节,和诸多酌定的从轻情节,请法院对杜春喜免除处罚。

辩护人:詹彦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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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詹彦平
  • 执业律所:黑龙江民强(大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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