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晓敏律师

倪晓敏

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苏州

擅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刑事案件

小伙酒后摔死酒友被判赔钱法官提醒,举杯共饮要承担“谨慎注意义务”

来源:倪晓敏律师
发布时间:2018-05-03
人浏览

小伙酒后摔死 酒友被判赔钱 法官提醒,举杯共饮要承担“谨慎注意义务”

  小伙酒后意外身亡,酒友要承担什么责任?不久前,海沧区一名小伙与酒友举怀畅饮后,驾驶摩托车回家路上不慎摔倒,结果不治身亡。
    为此,小伙的父母悲痛之余将四名酒友告上法庭。近日,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四名酒友中,两人需要担责,分别赔偿5万多元,而另外两人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共同饮酒过程中,若其中一人处于过量饮酒或醉酒的危险状态,则其他共同饮酒者应承担保障其人身免于发生危害的“谨慎注意义务”。
悲剧:酒后骑车摔倒,最终不治身亡
    2017年5月4日17时许,小赵约请小林、小王、小吴和小杨几个朋友到海沧的一家餐馆聚餐,席间五人都喝了不少啤酒。
    吃饱喝足后,意犹未尽的小杨提出请四位酒友到一家KTV接着喝。后来,五个朋友在KTV喝到夜里23时许,小赵和小林先行离开。小杨和小王、小吴则留下继续推杯换盏,直至次日凌晨1点多方才散场。
    三人道别后,小吴自行离开,而同路的小王与小杨分别骑上摩托车一道回家。行至半路,小杨的摩托车刮到绿化带,结果失控摔倒。小王见状,连忙停车上前查看,却见小杨倒在地上打着呼噜,怎么都扶不起来。小王只好马上通知了小杨的父母。
    小杨父母赶到后,用三轮车载着小杨回家。途中突然发现小杨呼吸微弱,赶紧拨打120,将儿子送往医院抢救。
    可惜,小杨最终不治身亡。经法医检验,小杨是因头部“受交通事故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
争议:酒友意外死亡,究竟谁来担责?
    悲剧发生后,痛失爱子的小杨父母将四人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四人共同赔偿损失65万元。
    小杨父母认为,四名酒友与小杨整晚饮酒导致小杨大醉,并且明知小杨处于严重醉酒的状态中,却仍然放任他自行驾驶轻便摩托车回家;其中,小王更是在小杨摔倒后,未能及时送医救治,最终导致小杨死亡。因此,小杨父母将四名酒友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四人共同赔偿损失65万元。
    面对起诉,小赵与小林答辩说,当晚他们并未劝酒。而且,去KTV饮酒是由小杨组织的,他们两人先于小杨两小时左右离开,离开前小杨还未见严重醉酒,之后小杨与小王、小吴还在一起继续饮酒。因此,他们不具有照顾醉酒小杨的义务。
    与小杨一起骑车回家的小王则辩解说,他与小吴及小杨离开KTV时,并没看出小杨不胜酒力。他与小杨同路回家,看到小杨骑车摔倒时,立即上前查看。当时并没看到小杨有受伤流血,就像是喝多了酒睡着了。而且,小杨摔倒后,他第一时间联系了小杨的家人,并在小杨家人赶到后,协助将小杨扶上三轮车。当时就连小杨的家人也以为他只是睡着了。因此,小杨摔倒死亡与他无关。
    四名酒友都表示,虽然他们认为自己对小杨的不幸死亡不承担法律上的赔偿责任,但基于与小杨的情谊,出于人道主义,他们都自愿各补偿2万元。
判决:酒友共同饮酒,应担谨慎注意义务
    近日,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酌情认定小杨承担本案事故90%的民事责任;小王、小吴各承担5%的民事责任。另外,小赵、小林分别自愿补偿原告2万元。
    判决认为,小杨当时处于醉酒状态。在此情形下,小王、小吴应当预见小杨骑车离开可能发生危险,却未采取有效措施劝阻、或以其他妥善方式避免危险发生。二人对小杨酒后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不过,小赵、小林在共同饮酒结束前已先行离开,其二人对小杨酒后骑车离开发生的损害不存在过失。因此,小赵、小林二人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小杨应根据自身情况控制饮酒量,避免因过量饮酒发生危险;而且,他在醉酒的情况下骑行无牌轻便摩托车回家,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况下,导致事故发生,犯有重大过错,应承担绝大部分责任。
    所以,法院最终判决要求小王和小吴分别赔偿5万多元给死者家属。而小赵、小林虽然无须担责,但他们二人自愿各自补偿原告2万元,法院予以支持。


以上内容由倪晓敏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倪晓敏律师咨询。
倪晓敏律师
倪晓敏律师
帮助过 19558人好评:115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江苏省苏州市苏站路1398号(苏州火车站正对面)义乌商贸城3幢1单元801-803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倪晓敏
  • 执业律所:江苏苏站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205*********880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江苏-苏州
  • 地  址:
    江苏省苏州市苏站路1398号(苏州火车站正对面)义乌商贸城3幢1单元801-8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