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继承律师:离婚程序中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
来源:吴丁亚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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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和对方登记结婚之后,那么基本上婚后得到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这个财产应当是如何进行分配的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吴丁亚律师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程序中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
吴丁亚律师提示,《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内容就是吴丁亚律师相关的回答,对于离婚的时候,这个夫妻的共同财产再分配的时候,必须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如果有婚姻过错方,那么肯定不会按照平分的原则来进行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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