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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律师:只有1个股东的公司叫做什么类型的公司

来源:吴丁亚律师
发布时间:20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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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指对企业完成出资后,取得的一种法律关系,股东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实践中,不同公司股东的人数也不同,而有些公司是只有一个股东的,那么只有1个股东的公司叫做什么类型的公司?下面由吴丁亚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只有1个股东的公司属于什么类型的公司

吴丁亚律师提示,只有一个股东的企业在我国中属于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由一名股东出资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八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吴丁亚律师提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依照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具备以下主要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投资设立企业,当然属民事法律行为,故该投资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非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2)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属投资人个人所有。换言之,个人独资企业本身并无独立财产所有权。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既然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财产权,投资人在其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对外清偿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时,需以个人财产来承担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仅是经营实体,而非企业法人。法人的重要特征之一是以法人财产独立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既无独立财产,对外又承担无限责任,故不属于法人。

三、股东权具有哪些特征

吴丁亚律师提示,股东权具有以下特征:

(一)股东权内容具有综合性。公司法理论将股权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益权一般属于财产性的权利,如股息或红利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份转让权等。共益权则是公司事务参与权,一般为非财产性权利,如表决权、公司文件查阅权、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权、对董事及高级职员监督权等。从公司的本质上讲,公司只不过是为股东谋取利益的工具,因而自益权是目的性权利,而共益权不过是为了实现自益权的手段性权利。

(二)股权是股东通过出资所形成的权利。出资者通过向公司出资,以丧失其出资财产所有权为代价,换取股权,成为公司股东。

(三)股东权是一种社员权。股东出资创办作为社团法人的公司,成为该法人成员,因而取得社员权。社员权是一种独立类型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和管理参与权。社员权既不同于传统私法中纯粹的物权或债权,又不同于传统私法中纯粹的人格权或身份权。社员权谓之权利,其实更像一种资格或权限,其实质是团体中的成员依其在团体中的地位而产生的具有利益内容的权限。换言之,社员权有法律资格之外观而具法律权利之实质,其本质属性乃为新型之私法权利,而这种权利是与法律主体的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相并列的权利类型。

以上知识就是吴丁亚律师对“只有1个股东的公司属于什么类型的公司”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只有一个股东的企业在我国中属于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由一名股东出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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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吴丁亚
  • 执业律所: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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