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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是怎样的

来源:吴丁亚律师
发布时间:201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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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知识文化产权十分重视,著作权是知识文化产权中较为重要的一部分。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那么著作权侵权认定及其种类是什么,吴丁亚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是怎样的

1、著作权侵权行为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

2、凡行为人实施了《著作权法》第45条和第46条所规定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造成财产或非财产损失,都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

3、著作权侵权行为须具备的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4、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征

(1)侵权对象的多重性。

(2)被侵害主体的特定性。

(3)侵权行为表现为使用他人作品的非法性。

(4)侵权形式的多样性。

二、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种类

(一)吴丁亚律师提示,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侵权行为采用的是列举式规定,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二)吴丁亚律师提示,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凡是行为人实施了上述条款规定的行为,即构成著作权侵权。

以上就是吴丁亚律师整理的著作权侵权认定及其种类的相关知识,著作权是对著作人权益的保障,对待他人的侵权行为可以依法要求赔偿,遇到侵权事件时,建议找专业人士协助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由吴丁亚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吴丁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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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吴丁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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