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英俊律师

张英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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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东营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对于八种财产犯罪起刑数额的认定

来源:张英俊律师
发布时间:201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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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数额较大为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一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六万元以上。

诈骗罪,数额较大为五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三十万元以上。

抢夺罪,数额较大为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一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六万元以上。

聚众哄抢罪,数额较大为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二万元以上。

侵占罪,数额较大为一万元以上;数额巨大为十万元以上。

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为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一万元以上。

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为五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抢劫罪,数额巨大为一万元以上。

侵犯财产的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除根据侵犯财产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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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英俊
  • 执业律所:山东胜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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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70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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