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娟律师

张晓娟

律师
服务地区:浙江-宁波

擅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建筑工程,刑事案件

为什么要聘请律师?

来源:张晓娟律师
发布时间: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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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要聘请律师? 




我国正逐步成为一个法制比较成熟的国家。法制化必然导致国家法律体系的纷繁复杂,法律事务的处理已经成为一项理论性、技术性都非常强的专业活动,客观上要求法律事务需要由法律专业人士来处理。律师正是这种社会分工和社会需求的产物。



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法律事务,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2、请律师有什么好处




在打官司时最好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至少也应该向律师进行一些咨询。




首先,律师通晓法律,能够指点迷津,较快而准确地指出已经存在的以及您今后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并且给出相应的对策;




其次,律师熟悉诉讼中的程序性事务,从而使诉讼工作的效率大大提高。




另外,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在调查取证、查阅案卷以及参加诉讼活动时比普通公民代理更为方便,有利于案件的进行。






3、哪些情况需要聘请律师? 




从总体上讲,下列两种情况下应当聘请律师:




一是从事一般的民事活动,主要指公民、法人依法处分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利。如:权利的取得、转让、交易、许可使用,合同的订立、履行,商务谈判等等。




这种情况下聘请律师,是为了防范法律纠纷,一方面可以尽可能地避免、减少纠纷,另一方面确保在纠纷发生时使自己处于最有利的法律地位。




在公司上市、股票发行等特定法律事务中,法律法规要求由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介入,也正是出于这种“防患于未然”的考虑。




二是处理已经发生的纠纷。纠纷的发生是矛盾激化的结果,解决纠纷需要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处理纠纷的丰富经验,在充分了解利弊、权衡得失的基础上才能确定恰当的解决方案和解决途径。




这种情况下聘请律师,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争取利益、减少损失,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防范纠纷和解决纠纷都非常重要。尤其是防范纠纷,常常不被重视。而实际上,防范纠纷往往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4、企业为什么要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是企业聘请律师的主要方式之一。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是在企业和律师之间建立了一种长期、稳定、密切的服务关系,主要好处是:




(1)有利于企业随时得到法律服务;




(2)有利于律师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的情况,使其提供的法律服务更具针对性和准确性;




(3)经过长期合作,使双方更加适应对方的工作方式和工作特点,便于在工作中更好地相互配合;




(4)长期、稳定、密切的服务关系能够激发律师更强的责任心,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5、企业如何选择合适的律师?




(1)律师应当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持有省级司法厅(局)颁发并年检的《律师执业证》。




(2)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考察律师的业务专长是否与本企业业务相近或相关。




(3)根据需要办理的法律事务,考察律师是否具备相应的业务专长。




(4)根据需要办理的法律事务,考察律师是否曾经办理过类似法律事务。






6、怎样确定律师费?




关于律师费的支付标准,除少数省市有指导性意见外,大多采取协商收费的办法。一般说来,每家律师事务所都有自己的收费标准,律师费因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和具体承办律师的不同而不同,有的差距还比较大。




确定律师费时,首先要考虑当地律师费的平均水平,其次要考虑律师本人和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一般说来,律师本人的学历、资历、从事律师工作的时间、以往的工作业绩、律师事务所的规模、业绩、可能提供的保障条件等都是影响律师费的重要因素。




您需支付律师的服务费及其在办案中的合理支出,如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计件收费,主要针对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等事务;按标的比例收费,主要针对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主要是针对代理诉讼、仲裁等案件。您可以和律师自由协商律师费用。






7、聘请律师应当履行哪些手续?




(1)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律师服务合同;




(2)根据律师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税务发票;




(3)根据律师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律师出具办理法律事务必需的授权委托书。






8、怎样正确处理与所聘请的律师之间的工作关系?




一般说来,委托人与所聘请的律师之间是一种平等、合作的工作关系。




在办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律师应当及时、主动地与委托人联系,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有关法律事务办理的进展情况及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对于那些非常规性的问题,应当征求委托人的意见;对于影响委托人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在向委托人阐明利弊得失后由委托人自行决定。




委托人也应当对律师的工作给予必要的配合,主要包括:向律师陈述全面、真实的情况,及时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按照律师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律师提供办案费用和便利条件等等。




在办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委托人和律师的目的是一致的。在法律问题上,委托人应当多考虑律师的意见;在利弊得失和利益取舍方面,律师应当尊重委托人的意愿。只有双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应当不是一件困难的事。






9、怎样解聘不合适的律师?




由于各种原因,委托人在与律师建立服务关系后,可能发现所聘请的律师不合适。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解除服务关系,律师费一般按照律师实际工作的进度来支付,多余的律师费应当退还给委托人。




但是,如果律师服务合同对律师费的处理有约定的,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




另外,我国《合同法》对代理合同的解除有明确规定,允许代理合同的当事人随时解除代理合同。如果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是代理合同,则可以按照《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处理。






10、与所聘请的律师发生争议应如何处理?




(1)一般应当先向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反映,由该律师事务所协调处理。




(2)委托人也可以向该律师所在的律师协会投诉,由律师协会协调处理。




(3)委托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照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由张晓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晓娟律师咨询。
张晓娟律师
张晓娟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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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宁波市海曙区月湖金汇小镇崇教巷17号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晓娟
  • 执业律所: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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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海曙区月湖金汇小镇崇教巷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