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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中院当庭宣判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来源:孙立贤律师
发布时间:2019-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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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王小江)   近日,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并当庭宣判。

  原告某食品公司是巴*馒头注册商标的权利人。2018年12月份,某食品公司发现某早点店(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的店铺门头上,突出使用“芭*馒头”字样、娃娃图形和“Ba* Mantou”标识,某食品公司认为,该早点店的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向铜陵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拆除销毁店铺门头招牌,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万元。

  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经合议庭评议,法院认为,被告某早点店在未经授权许可情况下,在其店铺门头上突出使用与案涉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图形,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承担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销毁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由于某食品公司未举证证明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情况及侵权期间,也未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费发票,法院综合考虑该早点店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过错程度、经营规模及某食品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合理开支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某早点店赔偿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000元,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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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孙立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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