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兴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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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四部曲之一: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来源:叶兴财律师
发布时间:201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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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四部曲之一: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现代社会科技日新月异,交通工具越来越高速,随之而来的是交通事故越来越常见,ÿ年很多人在车轮下丧生或致残。当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作为受伤一方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肇事一方如何在法律规定的范Χ内给予对方合理的补偿,以达到双方都满意,消除纠纷的目的,则必须依靠法律法规来规范。现本律师将交通事故中的各种问题用笔记述下来,以供参考。

一.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1.事故报警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¼下列内容:

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¼报警电话。发生道·交通事故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Σ险物品、Σ险物品的种类等。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¼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ò特征等有关情况。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¼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当事人δ在道·交通事故现场报警的处理:

当事人δ在道·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¼,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2.交警出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交通事故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有人员伤亡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

3.简易程序

下列情况适用简易程序:

(1)仅造成人员轻微伤

(2)下列情形中仅造成财产损失的:

a.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δ达成协议的

b.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c.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Σ险物品车辆的

d.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e.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f.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g.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以上情形,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4.调解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¼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5.扣押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道·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划分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起五日内制作道·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7.道·交通事故证明(不能划分责任)

道·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8.道·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

当事人对道·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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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叶兴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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