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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工伤该怎么办?

来源:高理想律师
发布时间:2015-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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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工伤该怎么办?

遭遇工伤怎么办?除了抓紧时间到医院就医治疗外,还应该干点什么?治疗结束后又该去做点什么呢?

即便最不了解法律的人,仅凭直觉也会认为,出了工伤后,单位光给垫付医疗费是不够的,自己肯定还可以额外的多得到些补偿,更何况那些黑心的单位连医药费用都不给支付的?

不说废话,直接告诉你怎么处理工伤。
      第一、你首先要了解你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你所享受的待遇项目是法律规定好了的,具体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而不是你随便开口要的,你随便开口要也不一定有人愿意给你。所以你最当紧的是要了解你可能享受哪些工伤待遇,只有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你才会去设法维护。

当然,即便是出了工伤,每个人所享受的待遇项目也是不一样,注意,我这儿说的是待遇项目,而不是每个待遇项目的标准(标准更是因人而异,下面会说),根据有没有构成伤残、伤残轻重,大体分来,有四种情况,表格如下:


√表示可以享受;×表示不可享受


     你会接着问,每一级伤残的各项待遇的标准标准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啊?我只能在这儿说不好意思了,我这篇文字没打算细说待遇标准,而是侧重于流程处理。如果你想知道每一级伤残的待遇标准,可以翻看我的文章,文集内有很多关于各级工伤待遇标准的文章,也可以直接跟我联系进行咨询。
√ 表示可享受待遇;× 表示不可享受待遇。

       第二、工伤认定,从行政程序上来确认你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是否因为工作原因引起,进而决定你是否应该享受工伤待遇。简单说,这是一个“定性”的过程。

出了工伤后,你很明白自己这是为工作奉献自己的身体健康了,但是出钱的人比如工伤保险基金或者是你们单位可能不知道你的奉献,甚至会有相反的看法,认为你这是在骗取工伤待遇、给他们增加负担呢——有时候,你自己可能也会迷惑,我这到底算不算工伤啊,比如建筑工地工人摔伤、腰间盘突出、尘肺、外派开会遭遇意外人身损害等情况。

为了从法律上有一个明确的说法,确定你这到底是不是工伤,该不该享受工伤待遇,我们需要有一个“定性”的程序,这个定性的程序就是工伤认定。只有被认定是工伤了,你才有可能享受上面表格中列出的各项工伤待遇。

如果你的单位对你足够关心,它会主动帮你去申请工伤认定,为你接下来的享受待遇铺平道路——前提是你们单位为你投保了工伤保险(下文述及),如果你们单位为了逃避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在你出了工伤一个月内没有为你申报工伤,那么你就应该自己动手申请了,你的时间是一年,一年之内你必须去申请工伤,否则你真的会很麻烦!如果届时你行动不便,你可以委托你的近亲属帮助你去申请工伤认定——其实说白了,这无非是一个递交材料的程序,简单的很,你一定可以做到的!

申请工伤认定是在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的科室是“工伤认定科”或者“工伤保险科”,你只要把他们要求的材料交上去了,就可以在家等工伤认定决定书了。你需要交哪些材料呢?

第三、劳动能力鉴定,大家又称作伤残鉴定,是在法律程序上确定工伤者的伤情轻重、伤残级别,进而确定该享受什么标准的工伤待遇的程序。此外部分省份还专门对职工的停工留薪期进行确认。相对上面的“定性”程序,伤残鉴定和停工留薪期的确定是一个“定量”的程序。

申请工伤认定结束后,你就拿到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就有资格享受工伤待遇了,那么下面的问题就是,你该享受何种待遇?待遇项目有哪些?为了达到重伤者和轻伤者享受待遇能有明确的区别,就有必要先分清楚谁是重伤者、谁是轻伤者。那么就需要一个检定伤情轻重的“定量”的程序,这就是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所以这个程序也是在工伤认定之后的(这也是逻辑前后决定的,如果都不定性,定量可能就是没必要的)。一般都是在病情趋于稳定、治疗结束后进行的。具体来说,工伤保险科的工作人员一般会要求你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申请表;

3、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者还包括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

4、工伤职工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5、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

6、交纳鉴定费。

补充说明,停工留薪期,你可以理解为误工期,近似,但有些不同。是指你因为工伤而享受的带薪治疗、休息期间,这个期间也是需要进行确定的。比如天津市就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一并确认了停工留薪期。你在接到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时候也可以同时收到《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但其实这个确认通知不属于“定性”的范畴了,而应属于“定量”。

第四、算是穿插的工作,确认一下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主体。

这一项你可以在事前(具体是在工伤认定前)就了解清楚,但我之所以把它放在工伤伤残鉴定之后,是为了行文说明的方便。

简单的说,《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者可以享受本文上面表格中列举的各项待遇,但是到底谁来承担这些待遇啊?也就是说谁来出钱。

说了半天了,谁来出钱,这才是你关心的吧——当然,你最最关心的应该是到底能拿到多少钱,我做了这么多工伤案子,岂能不知?——还是得翻一下《工伤保险条例》来给你说清楚。

情况分为两种,一种是单位没有给你买工伤保险,这个情况简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的规定,所有待遇都由单位承担,你跟单位要钱就可以了,单位不给的话,你就按照我们下文的方法处理,或者直接联系天津高律师,也就是本文的作者来给你代理案件;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单位给你缴纳保险了,各项待遇的承担主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承担主体

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

工伤保险基金

停工留薪期工资

用人单位

生活护理费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

1~4级工伤 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基金

5~6级工伤 伤残津贴

用人单位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

5~10级工伤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

5~10级工伤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

   第五、主张工伤待遇的时刻到了,跟老板谈判或者走仲裁、诉讼程序。

我们经过了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这两个程序,终于拿到了《工伤认定决定》、《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就是你所说的伤残鉴定结论),可谓万事俱备了,你也已经通过咨询高律师知道了你大体上能获得多少钱了。你终于可以底气十足的跟老板谈判了。

如果你们老板为你买工伤保险了,老板不需要承担太多的责任(看上表),你谈判应该也不是太费劲;如果你们老板没为你买工伤保险,你几乎应该想到的首要解决途径就不应该是谈判协商了,而是仲裁诉讼。

简要的说,你进行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其实就是为了在仲裁或诉讼时,能够拿出工伤决定和伤残鉴定结论,这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受理工伤案件立案时必然要求提供的立案材料,如果没有呢?没有的话,你就可以回去了。

仲裁过程大致是这样的,我说的是大致,说详细了就是一部专门的法律,几十个条文,上万字。你首先准备立案材料,一般都是复印件,交给仲裁委立案庭,立案庭审查材料觉得没问题了,给你立案,然后安排开庭。你可以回家等十来天,仲裁委会通知你什么时候去开庭,你带着证据原件去开庭就可以了。开庭时候仲裁委也会主持调解,你要是觉得调解方案大体过得去,就选择接受,纯属自愿行为,不接受调解完全可以。开完庭,再回家,等十几二十天,差不多仲裁结果就出来了。

如果双方都觉得这个仲裁结果是可以接受的,提起诉讼的期限一过,法律文书生效,双方就要履行了。如果一方或者双方觉得不能接受,指定的期限内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过程跟仲裁大同小异。对于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到二审法院,过程跟一审程序也大同小异。最终你取得了生效法律文书。单位要是不履行,你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你现在是不是觉得程序挺麻烦的?没关系,你也可以选择找我们律师处理,事情委托给我们你就可以省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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