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吴锦熤律师

成都吴锦熤

律师
服务地区:四川-成都

擅长:

醉驾量刑标准2017最新

来源:成都吴锦熤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21
人浏览

醉驾作为一种对社会危害极大的犯罪行为,国家一直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自“醉驾入刑”消息一传出,立刻引起民众广泛热议。事实上“醉驾入刑”可以从根本上减少交通肇事的几率。那么,2017年醉驾入刑标准是什么?行政处罚标准又是怎么样的?律师成都法律在线团队为您解答。

 

一、醉驾入刑标准:

根据2011年1月14日实施的关于实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的通知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小于80的属于饮酒驾驶,大于等于80的则属于醉驾驾驶。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危险驾驶罪将处以六个月以下拘役。

二、醉酒驾驶行政处罚: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5、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本文介绍了酒驾的入刑标准以及行政处罚措施。醉驾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处罚措施也十分严厉,应当引起所有司机朋友的重视,在驾车时不要饮酒更不要醉驾。在具体的案件中,相关的法律问题需向专业的法律机构了解。律师成都法律在线团队可以提供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服务,欢迎咨询。

 

以上内容由成都吴锦熤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成都吴锦熤律师咨询。
成都吴锦熤律师
成都吴锦熤律师
帮助过 248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333号东方希望中心907室(地铁1号线金融城站,益州大道与交子大道交汇口)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成都吴锦熤
  • 执业律所:四川嘉世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四川-成都
  • 地  址:
    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333号东方希望中心907室(地铁1号线金融城站,益州大道与交子大道交汇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