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状
来源:王娟律师
发布时间:201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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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女,1989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1985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
诉讼请求:
1、请判令原被告离婚;
2、判令婚生子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1500元生活费,直至18周岁止(教育费和医疗费另行计算);
3、请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见清单)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9年8月14日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2010年10月10日登记结婚。2011年3月11日生育一子,取名高梓宸。
由于婚前了解甚少,婚后没有建立夫妻感情,而且被告父母经常干涉原被告生活,导致夫妻感情恶化。2013年2月2日晚11点,被告的父亲让其女婿殴打原告,原告随即被送往长丰县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牙齿松动。花去医药费几千元。原告出院后即带孩子回自己娘家居住至今,婚生子由原告父母照顾。被告在外地工作,至今没有支付任何生活费给,对原告和孩子不管不顾,没有尽到一个为人夫为人父的责任和义务。
2013年3月被告曾向长丰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后因各种原因又撤诉,可见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现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长丰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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