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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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状

来源:王娟律师
发布时间:201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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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女,198933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198556日出生,汉族,住

诉讼请求:

1、请判令原被告离婚;

2、判令婚生子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1500元生活费,直至18周岁止(教育费和医疗费另行计算);

3、请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见清单)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9814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20101010登记结婚。2011311生育一子,取名高梓宸。

由于婚前了解甚少,婚后没有建立夫妻感情,而且被告父母经常干涉原被告生活,导致夫妻感情恶化。201322日晚11点,被告的父亲让其女婿殴打原告,原告随即被送往长丰县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牙齿松动。花去医药费几千元。原告出院后即带孩子回自己娘家居住至今,婚生子由原告父母照顾。被告在外地工作,至今没有支付任何生活费给,对原告和孩子不管不顾,没有尽到一个为人夫为人父的责任和义务。

20133月被告曾向长丰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后因各种原因又撤诉,可见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现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长丰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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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娟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40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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