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礼桉律师

冯礼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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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福建-泉州

擅长:刑事案件

老板随意炒我鱿鱼怎么办?

来源:冯礼桉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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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小黄在一家广告公司从事图片处理工作,做事认真,深得赏识。但最近这段时间,小黄发觉老板总是在工作上“挑刺”。小黄平时都谨小慎微,工作上从不敢倦怠,专业水平也不错。某天,小黄突然接到老板的电话,让他不用来上班了,被“炒了鱿鱼”。事后小黄得知,老板的一个亲戚顶了小黄的岗。该怎么办呢?

  【以案说法】

  用人单位享有用工自主权,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计划、用工需求在劳动市场上自主选择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的工作技能、业务水平进行考核,也可以对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纪违法的劳动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时,不能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案例中,广告公司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已经侵害了小黄的合法权益。

  【教您几招】

  实践中,用人单位随意炒劳动者鱿鱼的情形不在少数。有些用人单位仅凭负责人的个人喜好来决定劳动者的去留;有些用人单位认为不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便可随意开除劳动者,法律意识淡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做到有理有据、合法合规。那么,劳动者该怎么办呢?

  据理力争,理性对待。在现实的劳工关系中,“生杀予夺”的大权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心所欲。如果用人单位毫无缘由的让您走人,应当据理力争,让用人单位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者其他手续。但建议您过程中要理性对待。

  协商不成,申请仲裁。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在无故被炒鱿鱼后,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谈判。但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继续上班的请求或者也不同意支付给劳动者赔偿金,则劳动者在协商不成的情形下,可以选择劳动仲裁维权。老板举证。如果用人单位认为您“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一旦双方对簿公堂,则应当由用人单位来举证证明这些事实。特别规定特别对待。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比如大家熟悉的在肯德基打临时工就属于这种用工形式。在这种用工形式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辞退劳动者而不属于违法,劳动报酬必须给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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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冯礼桉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50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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