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能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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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对《离婚协议书》能申请强制执行吗?】

来源:董能新律师
发布时间:201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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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能新律师

1.法律咨询

当事人:董律师,您好!请问我和我前夫是协议离婚的,当时双方签了《离婚协议书》后到民政局办理的离婚手续。现在前夫不按照当时的约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他认为当时协议时候财产分割方面他吃亏了,分给我的房屋也不配合我办理过户手续,就这样拖着。我能申请法院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强制执行吗?

董律师:不能。《离婚协议书》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

当事人:我们的《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有备案的,这样也不行吗?

董律师:还是不行。民政局的备案只是形式上审查一下。签订协议的双方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还需要再次调查。

当事人:那要怎么办呢?

董律师: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前夫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履行义务,等法院裁决后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PS:就孩子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支付、增加、减少等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应列未成年子女为原告,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具体操作可委托专业律师办理。

当事人:那法院会不会不管《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再重新判,我会不会很吃亏?

董律师:法院主要是审查你们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时候双方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有没有意志不自由、不真实的情形(受欺诈或胁迫等情形),如果没有那很大程度会按照你们的协议判决,你不用太担心。并且,如果一方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不服起诉那起诉时间是一年

董律师补充:能够作为强制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董能新*2015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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