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涌律师

周涌

律师
服务地区:安徽-芜湖

擅长: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交通肇事者--成功判处缓刑辩护词

来源:周涌律师
发布时间:2018-05-08
人浏览
魏某交通肇事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君宏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魏某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经庭前阅卷,刚才的法庭调查,对本案已经有了较为清楚的了解,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在发表辩护前,首先对本次交通事故的死者表示沉痛的哀悼,并对死者的家属表达深深的同情和诚挚的慰问。本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所指控被告人犯有交通肇事罪不持有异议,但是被告人存在一些特殊情节,提请合议庭注意,在定罪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一、本案属于过失犯罪,事故的发生被害人有一定过错,被告人的主观罪过较轻。交通肇事罪属于典型的过失犯罪,被告人主观上不存在犯罪的故意。本案中,被告人没有任何的犯罪动机或目的,被告人主观罪过较轻。从案卷中证人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及视频均证实:案发时属于雨天夜晚,视线不是很好,被害人穿着深色衣服没有反光标志,推着电瓶车未开车灯,而且违法横穿马路,另外根据血检报告,被害人当时处于高度醉酒状态等因素导致意外发生。因此,本案案发的根源在于以下两点:一、被害人在醉酒状态违法横穿马路;二、雨天夜晚视线不好,被告人存在一定的疏忽大意。从上述原因可以发现事故发生并不是被告人希望发生的结果,也是被告人未能预料到的。因此,本案被告人较之于其他诸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犯罪而言,被告人没有卑劣的动机或者目的,其主观罪过较小。请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使罪与刑罚相适应。二、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到案经过》和被告人的第一次《询问笔录》证实了以下客观事实:第一、案发之后被告人第一时间拨打110和120,一直在现场等候民警前来处理;第二、被告案后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结合以上事实及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辩护人认为被告的行为依法应认定为自首。《刑法》第67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25条第(四)项规定“犯罪分子犯罪后,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已被发觉,犯罪分子尚未受到司法机关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而自首的,轻处20%”。本案被告人自动投案后,在交警部门询问时,被告人主动、如实交代了交通肇事经过,没有推卸责任,更没有隐瞒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对被告进行量刑处罚时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院酌定从轻处罚。通过庭审可以看出,被告对自己的行为也有较深刻的认识,具有悔罪表现,认罪态度很好,其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不大,而且无犯罪情况,属于初犯、偶犯。之前在社会表现一直良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四、被告人案发后有积极赔偿的行为,真诚悔过。案发后,被告人积极筹措资金在保险之外给予被害人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虽然被告人的家庭也很困难,但为了弥补自己的过错,其已经尽到最大的努力,并且被告人至今承诺愿意赔偿因此给被害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被告的此举已经充分表明其真心真诚悔过。五、被告人魏某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适用缓刑不会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告人魏某具有悔罪表现,且属过失犯罪,主观恶性不深,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符合缓刑条件,另外被告人经济也非常困难,孩子幼小,系家庭主要主要劳动力和收入来源,如果判处实刑会导致整个家庭存在生存的问题。希望合议庭综合本案事实情况,能够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请法庭考虑上述情况,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以上意见,请合议庭充分考虑。 辩护人: 2018年1月25日
以上内容由周涌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周涌律师咨询。
周涌律师
周涌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353人好评:17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小九华商业街1号楼4楼(芜湖古玩城旁,巴比伦KTV后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周涌
  • 执业律所:安徽君宏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402*********082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安徽-芜湖
  • 地  址: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小九华商业街1号楼4楼(芜湖古玩城旁,巴比伦KTV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