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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刑事辩护律师 将货车司机骗下车 狡猾窃贼“声东击西”劫财物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12-03-01 浏览量:21

 

最近不法分子作案有了一个新手法,在国道上以车上物品掉下为由,将货车司机骗下车,然后 声东击西劫走财物。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董某等三被告人均犯盗窃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判处胡任、胡一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均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16281310分许,广西宾阳县宾州镇农民董某、胡任(化名)、胡一(化名)、谢某(另案处理)经合谋后驾驶摩托车到水南公路伺机作案,当行至水南二级路G210国道2798KM+120米处时,董某等人以车上物品掉下为由将货车司机张某及其妻子骗下车,胡任趁机窜到货车的驾驶室将一个装有600元现金和两部手机的挂包拿走并逃离现场;行至水南二级路G210国道2789KM+540米处时,董某等人以车上物品掉下为由将货车司机郭某骗下车,当郭某走到车尾检查时,胡任趁机窜到货车驾驶室内将一个装有5000多元现金和一部手机的挂包拿走并逃离现场;行至水南二级路G210国道2774KM+920米处时,董某等人以车上物品掉下为由将货车司机周某骗下车,当周某走到车尾检查时,胡任趁机窜到货车驾驶室内将710元现金拿走并逃离现场。

  此外,2009523日、200965日、2009730日,董某伙同温某等人(已判刑)用同样的手法,在210国道上以车上物品掉下为由,将货车司机骗下车,然后 声东击西劫走财物。

  案发后,公安人员从三被告人身上收缴到赃款人民币1884.6元。20111230日,董某的家属代替其向法院退出赃款4430元。

 四川刑事律师 评析】

    被告人董某、胡任、胡一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以秘密窃取的手段,实施了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数额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董某归案后主动退出赃款,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被告人胡任、胡一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因此法院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

沈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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