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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19-08-30 浏览量:0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集体所有,法律已明确,无可争议,但其使用权能否作为公民遗产进行分割?

基本案情:

1989年1月,张x的父亲以一家四口人名义,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建房2005年8月和2007年2月张军的父母先后去世,老宅已无人居住。张x认为其父母的房屋连同土地应作为遗产由其继承。是这样的吗?

那么,农村宅基地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律师指出:

依据我国土地法律的有关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

依据法律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属于福利性质,一般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分为下列情形:

1. 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经批准后可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

2. 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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