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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医疗事故赔偿项目之住院伙食补助费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2-10-19 浏览量:16

                                       研究医疗事故赔偿项目之住院伙食补助费

      (一)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概念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医疗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在医院  接受诊疗期间,需要进行伙食消费,而由相关责任人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发生与医疗交通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的内容之一,应当予以赔偿。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根据上述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主要以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为标准。所谓医疗事故发生地,是指医疗事故发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院伙食费的赔偿,以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为限,医疗事故受害人只要有必要住院治疗或者住院抢救,不论住院时间多长,均应当向其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其计算公式为: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例如:X某为某纺纱厂工会主席,某日到X医院治疗受伤,后查X医院对事故负责任。X某受伤,住院治疗20天。X某所在地区为我国东部某发达省份,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20元/天。这样,X某可获得住院伙食补助费为20元/天×20天=400元。

  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还可以得知,受害人的陪护人员的伙食费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在住院期间的必要护理人员,虽然可以取得护理费,但是护理费是比照误工费支付的,不属于伙食补助的项目。受害人在住院期间一般生活都不能完全自理,对其进行护理的亲属,在感情上倍受痛苦,在生活上也多有不便,应当予以必要的经济补偿。因此,受害人由近亲属护理的,除按照规定可取得护理费,可以考虑向其支付一定的伙食补助费。

  (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3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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