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强文律师

王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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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东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劳动纠纷

出借信用卡的法律风险

来源:王强文律师
发布时间:201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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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7年5月,东莞万江区刘先生因经营公司需要资金周转,遂找朋友李先生帮忙。李先生提出自己也不宽裕,实在是有心无力,不过有个办法可以试试,建议刘先生办理多张信用卡套现或消费来缓解压力。但刘先生表示,自己在银行的信用不好,已经很难办到,如果兄弟李先生真有心帮我,你可以以你自己的名义办理,然后借给我用,后续的还款也由我负责,还可以给你一定的报酬。李先生听后觉得有利可图,觉得办信用卡也是很容易的事情,于是便答应下来。随后,李先生在多家银行办理了7张信用卡,可透支额度有七万之多。李先生交付信用卡给刘先生的同时,与其达成协议,要求在一年内归还卡片,并保证按银行的要求进行还款,如逾期未还,产生的利息及滞纳金由刘先生承担。刘先生拿到卡片后,肆意进行消费套现,半年后,终因透支金额太大无法归还。随之而来的是李先生收到了银行的催告函,要求在限期内还款,否则将录入银行信用记录黑名单,甚至追究其法律责任。李先生因此多次与刘先生交涉,刘先生承认其使用信用卡消费的事实,但确实没还款能力。至今为止,李先生的银行信用记录已受到损害,有五万多元的欠款未能还请,而自己又没能力还上。为此,李先生很无奈,想通过法律途径挽回自己的损失。 【评析】本案是信用卡借用形成的纠纷。首先,李先生将信用卡借给朋友刘先生使用违反了银行信用卡使用管理的规定,一旦被银行发现,卡片随时有可能被银行冻结,并要求立即还请所有欠款。即使不被发现,李先生与银行亦已形成了信用借贷关系,虽然刷卡消费的一方是刘先生,但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李先生仍有义务向银行还清借款,如逾期未还,还需支付高额利息和滞纳金,另外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罚》第一百七十七条、一百九十六条专门针对信用卡犯罪规定了两个罪名,即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罪行严重的话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据最新司法解释,李先生在银行两次催告后仍拒绝还款的,有可能会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李先生虽违反了信用卡使用管理的规定,将信用卡借给别人使用,但双方之间的借用民事行为仍然具有法律效力,李先生有权利要求刘先生依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还款。因此,李先生在催告刘先生还款无效后,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可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为避免刑事追究的风险,在起诉之前李先生应先将银行欠款还清,然后诉求由刘先生直接向李先生还款。信用卡使用有风险,出借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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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强文
  • 执业律所:广东臻善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19*********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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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南城区元美东路丰泰大厦十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