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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汽车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非原创(转载) 发布时间:2016-06-20 浏览量:0

律师提醒:

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理由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婚后获得是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该辆汽车是婚后获得,因此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项规定对象是对不动产,汽车作为动产当然不适用;

3.汽车作为动产,其物权虽然需要登记,但是其只可登记在一人名下,不可登记为共同共有,因此即使其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也不可认定为是一方父母对一方子女的赠与,应认定为是一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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